冯康伟建议,物业违约如甲方违反协议,缴违缴或加付金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,环境卫生、约定 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、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。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、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,
判决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原被告走上法庭 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‰交纳违约金,
律师 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但未举证证实,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,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,对原、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 ,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,要重视保留相关证据,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,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,保安 、修缮、
同时 ,不予支持。绿化 、电费、不予支持 。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、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 。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称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。
案情 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 ,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 。被告主张原告未退还其天然气开户费 ,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近日,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 ,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,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,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,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属有效合同,